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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为年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2.副会长/监事长:50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0元/年;

4.监事/会员单位:10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

1.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缴纳。

2.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注册登记后15日内缴纳当年年会费。

3.协会会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本协会按照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实行统一标准、严格管理。

2.本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用于协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必要的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