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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为年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100000元/年;

2.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专业会员:50000元/年;

3.理事单位:30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0元/年;

第三条.会费缴纳时间。

1.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缴纳。

2.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注册登记后15日内缴纳当年年会费。

3.每年下半年(即六月三十日后)入会会员,只按相应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其当年会费。

4.协会会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四条.协会年度预算。包括人员、办公、固定、及计划项目,由秘书处编列,经会长同意,理事会通过可依预算执行。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具体保管和使用,秘书处负责制订年度预算,向全体大会报告每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秘书处每半年向理事会、会员汇报经费收支明细,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协会将指定第三方机构对年度费用开支举行必要的审计并向全体大会报告。年度结余费用结转到下一年度。

第五条.经费管理。

1.本协会按照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实行统一标准、严格管理。

2.本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用于协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必要的费用开支。年度理事会审核修订年度预算,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年度预算。执行会长工作计划及临时或新增项目,超出预算3万以上费用使用需会长批准通过,5万以上费用使用需理事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使用协会经费作为活动经费(仅限于与活动主题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六条.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对不按时缴纳、拒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生效后30日内报民政局社团办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理事会。 

第十条.本办法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经协会2013年第一次理事会、2014年第一次理事会、2016年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临时理事会修订,会员复议,并无反对意见,新办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