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Vol.19|北京经信局+北京商务局+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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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09.08--09.14)可申报政策汇总,需要的企业朋友们请自取,详情请长按二维码进入原文链接。协会也将持续公布,如有需求请持续关注!


01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1年农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方向

本着支持平谷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突出重点领域技术应用、补齐技术短板、不重复支持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科教和企业”协同创新机制,主要支持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新型、高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拟重点支持5-8个项目,每个项目100-200万元。

(二)新型、高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推广。拟重点支持3-5个项目,每个项目100-200万元。

(三)新型、高效动植物疫病诊断与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拟重点支持5-8个项目,每个项目100-200万元。

(四)景观休闲农业品质提升技术集成与应用。拟重点支持3-5个项目,每个项目100-200万元。

(五)智能化农业技术服务模式探索与应用。拟重点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100-200万元。

(六)农业科技新星培养。总经费200万元,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中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示范应用,及在低收入村开展科技推广与产业提升服务。拟支持20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生产活动的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申请的项目须在申报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项目主持人应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主持相关项目的经历。

(二)农业科技新星项目限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申报,且申报项目的科技人员应符合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突出对重大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撑,项目要紧密围绕和结合部市共建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和部市共同建设现代农作物种业战略合作备忘录、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巩固低收入农户科技帮扶成果等重点工作。

申报时间:

请于2020年9月19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原文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02

北京东城区 关于征集科技支撑东城区文化创新发展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申报单位在文化科技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自筹经费。

3. 项目符合东城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在东城区落地实施;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明确的商业运营模式和产业化能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项目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项目不超过2年。

 二、征集时间: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

原文来源:东城区政府官网

03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集中审核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的通知

一、审核支持期间。对2020年9月29日24时(含)之前申报的文化企业及金融机构项目进行审核,具体时间为:

(一)文化企业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融资奖励、股权融资奖励等支持,支持期间为2019年8月16日(含)至2020年8月15日(含)。

(二)金融机构

1.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资金奖励,支持期间为2019年9月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2.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期间为2019年8月16日(含)至2020年8月15日(含)。

二、支持条件。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文化企业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须为2019年9月29日前注册);

3.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2)标准的文化企业;

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二)金融机构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

2.为注册在北京市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

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4)

三、不予支持情况

(一)支持期间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二)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见附件5);

(三)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信用中国(北京)“严重负面”清单的;

(五)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

(六)同笔业务贴租、贴息获“投贷奖”支持超过三次(不含)的;

(七)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提交材料时间

线上提交:2020年9月29日24时(含)之前

原文来源于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04

北京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对企业2019年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所发生的仓储物流、报关查验等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范围:2019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支持标准:依据企业2019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19年,每新增服务1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园区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已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19〕13号)申报并获得支持的入驻或服务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3.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企业2019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疫情期间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给予支持

4.支持企业通过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2020年上半年,企业使用海外仓所发生的场地租金,依据审定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2020年以来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依据企业2020年上半年在京纳统B2C清单总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同方向1,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

6.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申报业务。对企业2020年7月以来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通关申报业务的仓储物流、报关查验等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每公斤货物支持1元。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申报时间

1.2020年10月10日前,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10月16日前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原文来源于北京市科委官网05

0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二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


一、合作对象

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产业知识产权培育运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合作领域

超高清视频技术领域。

三、合作条件

(一)对于已设立的申报合作单位,可不设注册地域要求,但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下均以人民币计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企业可适当降低净资产条件;申报遴选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须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由大股东代为申报,并由各股东出具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现金的出资承诺书。

(二)申报合作单位申请财政资金额度应不高于其评估净资产的3倍,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亿元。

(三)申报遴选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其股东单位需对超高清领域有深刻理解,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股东单位从事超高清领域研发运营工作,近一年内组织过多项超高清行业重大示范应用活动,有协调、引领超高清领域相关单位构建产业生态圈经验。

(四)申报合作单位或其主要股东近五年内托管运营专利数量不低于100件,有效专利拥有数量不低于50件;或申报单位自身已成功开展较大规模的专利收储、流转等相关运营活动,具有2个以上完整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成功案例。

1.近一年内托管运营有效专利量应在10件以上,且70%以上有效专利的应用领域需与申报的领域一致。

2.上述专利应形成具有一定攻防能力的专利池(组合)。

3.有效专利数量计算时,截至申报截止日,无效程序中的专利数量不得高于总量的60%。

4.遴选过程中,申报遴选单位用于申报的专利因出现专利权终止、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专利权的主动放弃等情形使其有效状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代持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有效专利。

(五)申报合作单位拥有10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职人员,其中包括金融、财务、法务专业人员及所申报领域的技术人员。

(六)申报合作单位或尚在组建申报遴选单位的大股东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法律纠纷,信用记录良好。

(七)代持机构及其关联单位不得申报合作机构。

(八)已获得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资金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原文来源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2020年9月15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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