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Vol.25| 北京经信局+北京市科委+西城管委会+朝阳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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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10.27-11.02)可申报政策汇总,需要的企业朋友们请自取,申报详情请长按二维码进入原文链接。协会将持续公布,如有需求请持续关注!!!

01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征集2020年度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京津冀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朝阳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朝阳区-高校发展合作联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作用,鼓励京津冀三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资源与朝阳区区域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新,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朝科文【2016】2号)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度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受理时间:电子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7:00,初审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2020年度朝阳区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以及坐落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两方。

2、注册地址位于朝阳区辖区范围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与朝阳区内单位合作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申报主体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合作项目合作各方签定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具有高效的项目运行管理及对接体系。

6、对朝阳区—高校发展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项目支持方向

项目主要面向京津冀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双方合作开展的服务区域发展、具有技术优势的合作项目。

1、重点支持服务于区域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业、医药健康产业、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由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区内单位、其它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由创新型企业主导,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等区域发展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等的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示范应用及人才培养等。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此时间段填报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进展以及项目截止时取得的研发创新成果。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电子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7:00,初审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

原文来源:北京朝阳区政府官网,原文链接:

02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企业认定的通知(存量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18〕6号)(以下简称“金科十条”)和《关于落实<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西科管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企业认定工作,此次仅认定示范区内存量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或迁入示范区)。请各有关企业参照实施细则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二、申报地点:天恒置业大厦310室(产业处)。

征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就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

2.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1年重点工作。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4.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5.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6.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19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

7.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1.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工作的标准项目。

2.《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折子工程等部署的项目。

3.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4.《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京政办发〔2015〕47号)、《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首标委发〔2020〕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百项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京节水办〔2020〕8号)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四、申报时间:11月10日前

原文来源:北京西城区政府官网,原文链接:

0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4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遴选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现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等。

原文来源于北京经信局官网,原文链接:

04

石景山: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咨询服务的通知

一、事项名称

中关村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咨询服务

二、设定目的

为加快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构建,支持一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具备消除技术壁垒能力和差异化优势等深科技企业特点的优质创业企业在京成长,建立中关村高成长型初创企业储备库,启动中关村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3.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具备消除技术壁垒的能力及差异化优势。

4.原则上创始人或创始团队需为企业第一自然人股东,具备一定国际视野。

5.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推荐的企业,或曾获得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项目相关奖励的企业。

(二)不同产业个性条件

1.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

(1)企业成立10年以内。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完成首次工程流片,医药健康领域企业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新材料领域企业技术达到工程化可量产阶段;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其它领域

(1)企业成立5年以内。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连续保持高速成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四、服务措施

中关村管委会将着力在人才、金融、产业链和国际化等方面打造金种子企业服务支持体系,推动金种子企业优先享受示范区各类资源,助力金种子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为准(2020年此项工作已结束)。 

六、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申报期间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申报材料为准。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中关村金种子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附件材料上传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书。在项目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合成后,下载带水印版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书,签字盖章齐全后扫描上传。

(2)其他附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原文来源于石景山区政府官网,原文链接:

05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0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开发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设站:

1.建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文化创意产业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秘书处(西环南路26号院30号楼B座10层),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原文来源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文链接:


2020年11月2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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