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Vol.26|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北京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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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7)可申报政策汇总,需要的企业朋友们请自取,申报详情请长按二维码进入原文链接。协会将持续公布,如有需求请持续关注!!!


01

关于开展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部署,紧密对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全力推动通州园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现面向中关村通州园内企业开展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打造的申报征集工作,经评审后择优支持。

一、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载体聚焦创新设计、城市科技、网络安全、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创新发展,资金使用重点围绕提升载体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培育高质量中小企业、提升创新创业氛围与活力、促进科技资源聚合共享等方面展开。

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此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后附件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原文来源:北京通州区政府官网,原文链接:

02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资助方向

 2021年专利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

 三、资助要求

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创业资助项目和专利战略资助项目。

四、资助额度

原则上给予每个拟资助项目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专利权人为申请该项目的企业。

六、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1年2月1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原文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官网,原文链接:

03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资助方向

专利战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区企业:

1.开展专题专利数据库建设;

2.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

3.建立专利预警机制;

4.建全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

 三、资助要求

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战略资助项目和专利创业资助项目。

四、资助形式

 对于经评审立项的专利战略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即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如符合承担条件可以独立承担,不符合承担条件则需有符合条件的协助单位协助项目实施。关于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将另行通知。

 项目承担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利数据以及相关软件资源等项目所需来源正当合法,有能力承担项目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备从事项目相关工作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雄厚;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较好的项目相关经验,具备一定数量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五、资助额度

 拟资助项目原则上给予每项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六、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其中:申报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1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2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1年2月1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份。

原文来源于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官网,原文链接:

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的条件

  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属于区内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拥有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经开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室或职工培训中心等优质培训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培训企业)。

二、支持的方式和标准

  培训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自主开发教材,培养师资,对外开放培训资源,进行线上线下分享等各种培训方式,为在经开区注册纳税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参训企业)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审核通过的共享培训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每人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1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培训补贴,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领时间

  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职业技能提升试点区建设方案(2019-2021年)》(京技管﹝2020﹞73号)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项目申报备案和审核工作同步开展,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7日前向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2021年度的申请时间于当年另行通知。

原文来源于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官网,原文链接:

05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双边合作协议, 2021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德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 化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 医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项目执行期

本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德方合作者应符合DFG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DFG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DFG项目征集指南链接:https://www.dfg.de/foerderung/info_wissenschaft/2019/info_wissenschaft_19_81/index.html。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德(NSFC-DFG)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4.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ISIS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16时至2021年3月3日16时。

原文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原文链接:



2020年12月7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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