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基金托管机构、相关科技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支持北京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促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决定在北京地区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征集。
一、项目申报原则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北京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机制,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应用实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良性生态。
申报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严守法律法规框架,不得为了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2.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3.风险可控。能够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项目申报主体
试点工作接受以下类型机构进行项目申报:北京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基金托管机构;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试点机构可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各类科技企业与上述申报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三、试点项目遴选及启动程序
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共同组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遴选工作。申报机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经过外部专家评审、工作组复核、专业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启动试点的项目,并对外公示试点项目方案及相关信息。
四、监督及风险应对机制
项目试点期间,工作组将持续动态监测项目运行情况,识别、防范潜在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试点项目经阶段性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且未发现风险隐患的,可转常规化运营。
试点项目发生投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形的,申报机构应妥善应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
试点项目阶段性评估风险隐患较大的,视情况执行项目退出机制。对违反试点承诺或借助试点工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视情况暂停或停止试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措施。
五、激励机制
试点项目正式转常规运营的,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适当对试点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加分等方式对申报机构予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与地方性支持政策对接,促进试点项目孵化落地。
在试点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对试点项目可适度给予监管弹性。试点项目试点期间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业务差错,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措施。
六、申报方式
为实现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机制的有效探索,试点工作将长期开展,试点项目以长期运营为目标。项目申报材料自即日起启动常态化征集,项目评审工作分批次开展。第一批项目评审将于3月中旬启动,并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示。
北京辖区有申报意向的机构,请填写《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北京证监局,或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报送渠道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doc
附件2: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表.doc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3月3日